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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汝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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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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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

 


 

2020年3月16日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年版)的通知

 豫财购〔2020〕4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 政局: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2020年3月9日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编码

备注

一、货物类

1

服务器

A******


2

台式计算机

A******


3

便携式计算机

A******


4

喷墨打印机

A******01


5

激光打印机

A******02


6

针式打印机

A******04


7

液晶显示器

A******01


8

扫描仪

A******01


9

基础软件

A******


10

信息安全软件

A******


11

复印机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序号

 

编码

备注

15

LED显示屏

A020207


16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7

速印机

A******


18

装订机

A******


19

碎纸机

A******


20

乘用车

A020305

包含新能源汽车

21

客车

A020306

包含新能源汽车

22

电梯

A******


23

不间断电源(UPS)

A******


24

空调机

A******03


25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6

录像机

A******


27

通用摄像机

A******


28

摄录一体机

A******


29

家具用具

A06


30

复印纸

A090101


二、服务类

31

云计算服务



32

安全服务

C0810

仅指其中的保安服务

33

印刷服务

C081401


34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注:

1.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表中所列项目, 具体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 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6号)》执行。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 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 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方式和程序。

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 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 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 (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 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 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 ******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  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 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 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 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20%。

(二)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 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应当纳入预算管理,采购 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 计范围。

(四)会议费、培训费以及水、电、气、暖费,按照规定的 标准执行,采购人不再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按有 关规定要求审核支付。

(五)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驻郑以外省直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中 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驻豫以外省直单位采购全部为分散采 购。

(七)各市县统一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没有设 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县,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八)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财政部门可行使批准 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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