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宁夏中卫云数据中心DC4机电配套新建工程暖通EPC总承包框架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YZB-NXYC-2024096),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暖通系统,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暖通系统的设计、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相关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最终客户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1.1.2预估规模:采购预算不含税******.93元人民币。
1.1.3实施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最终要求。
1.1.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最终要求。
1.1.6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1.7工程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少24个月。
1.1.8设备保修期:间接蒸发冷却机组(AHU)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其他设备材料自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1.9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2)工期要求:2025年3月12日前向招标人交付全部暖通、给排水设备及配套设施等,验收标准:单机系统加电测试通过验收。
1.2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包工包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3元,不含税分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一份类似机电设计业绩和任意一份类似机电施工业绩:①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指:含税金额≥50万元的类似机电设计合同或在含税金额≥24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设计方的业绩。②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指:含税金额≥2350万元的类似机电工程总承包合同(采购+施工)或在含税金额≥24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施工方的业绩。
注1:提供的每份业绩合同证明工程范围应涉及暖通系统同类工程内容。
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注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土建+机电业绩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机电部分的合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
注4:一个项目分签多份合同的,按一份合同计算业绩,合同金额取累计值。
注5:(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资质须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资质须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a、b资质:a.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甲级资质;b.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施工资质之一: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有效清晰扫描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变更后的最新同等资质,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5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7投标人须为变频氟泵空调和间接蒸发冷却机组(AHU)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须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制造商资格声明,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
2.8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3)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暖通空调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4)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所属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注2: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类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予认可。
注3:须提供以上人员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4年4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及承诺函,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4: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内容执行。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进入电子招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看到主页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段,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然后勾选需要购买的标段点击“立即结算”,使用沃支付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主页左侧导航栏-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投标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需注意超过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每套售价叁佰元整(¥300),售后不退。
4.5报名结束后,投标人在“项目参与”-“我参与的项目”中选中本项目,点击“标书下载”,招标文件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投标人必须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可查看及编辑文件,该工具在系统中“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下载安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投标保函(如有)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10室。
5.4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以电子投标方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在“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唱价后,投标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对唱价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如对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唱价后30分钟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认可唱价结果)。
注:(1)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异常时的处理:
A、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B、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电子招投标要求
6.1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宁夏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IPASS电子证书办理以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此平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在“中国联通合作******有限公司):1001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3投标人在参与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
6.4投标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下载以及投标文件的上传。“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共享文档的资料,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安装和学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联通大厦
联系人:寇先生
电话:0951-******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02室
邮编:750001
项目联系人:张晨、王悦、马小龙、刘晶民
电话:******、******
传真:******
邮箱:******
******银行:******有限公司民生支行
账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
异议接收人:张晨
异议联系方式:电话******828、邮箱******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n),进入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质疑或异议(澄清)问题。
9******管理局。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