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公示要求。
现将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鲁山县产业集聚区)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五: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刘厂长,******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