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彩色多普勒诊断仪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彩色多普勒诊断仪等采购项目彩色多普勒诊断仪等 | 980000 | 980000 |
5.2采购内容:
包1:彩色多普勒诊断仪,1台,预算60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运动康复精准评定系统,1台,预算11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心理失语症评定训练系统,1台,预算8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生物反馈表面肌电评定训练系统,1台,预算12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肌张力评定VR虚拟实训系统,1台,预算7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包预算98万元。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代理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5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