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垃圾和废弃矿渣再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垃圾和废弃矿渣再利用建设项目现已建成,各项设施可正常生产运行,环保设施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并稳定运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要求,我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可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总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朱洼村北800米